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02]720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