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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14号
【颁布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意见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明确目标,集中力量打好改革攻坚战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各市要以2001年底未改企业为基数,用两年的时间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基本完成改制。从现在起,各地要倒计时安排工作,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
  
  对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中小企业,要逐户排队分析,因企制宜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并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国有控股中小企业,要以明晰产权关系、加快国有资本退出为目标,到今年底国有资本减持到30%以内,确保两年内基本退出。已初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要大力促进股权转让流动,使经营者、经营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持大股和控股经营。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加快向“两头”转化,规模较小的可转为私营企业,规模较大的可转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中小企业要通过兼并、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促其退出市场。
  
  改革中要严格做到规范操作,企业改革方案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债权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要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以保护出资人和职工的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以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
  
  三、促使改制企业早日转换经营机制
  
  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要按照有关政策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工作,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已改革但还没有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的中小企业,要在今明两年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要落实到位,并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社会大局稳定。在此基础上,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积极探索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当前,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有关部门抽调部分熟悉情况、懂政策、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妥善解决。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要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实行改革进度月报制度,切实做好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城镇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可比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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