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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77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 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

  
  多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以麦草为主要原料的造纸工业发展迅速,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造纸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污染环境严重,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快我国造纸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计产业[2002]92号)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必须关闭一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达不到合理经济规模的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推动造纸企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经营,提高造纸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关闭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污染治理
  
  (一)关闭标准。2003年3月底以前,由各级政府按照隶属关系,关闭年制浆能力2万吨以下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年制浆能力1.7万吨以下碱法、亚铵法等其他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年制浆能力1万吨以下草类制浆造纸企业和年生产能力0.5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以及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2005年6月底前,关闭所有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碱法、亚铵法等其他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规模(指在一定集中场所内统一组织生产和集中治污的制浆或造纸生产规模,不包括在若干场所内,分散生产而累加计算的制浆或造纸生产规模)以省计委、经贸委、环保局批复规模为准,按2000年底的生产规模核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改、扩建的一律不予认可。凡列入关闭范围的草类制浆生产线,必须彻底拆除草类制浆生产设备,收回或变更营业执照。凡列入关闭范围的造纸企业,必须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收回营业执照。
  
  (二)鼓励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在关停的基础上,鼓励造纸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今后,新、改、扩建造纸项目必须体现规模效益。木浆纸厂最小规模为年产10万吨,草类制浆纸厂最小规模为年产3.4万吨;新建化学木浆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以上,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以上;新建化学机械浆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以上,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以上;龙须草、红麻等化学浆新建和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均为年产10万吨以上;草类化学浆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4万吨以上。
  
  (三)调整造纸原料结构。由于木浆造纸污染程度相对较小,应把加快发展木浆造纸作为我省造纸工业原料结构调整的重点。要以规模制浆造纸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造纸林基地,加快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努力提高木浆造纸比重。对草类制浆实施总量控制和规模化生产,不再新上草类制浆造纸企业。
  
  (四)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所有碱法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套碱回收和中段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纸废水实施科学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二、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的时间、步骤
  
  2003年3月底前关闭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局、计委、经贸委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11月底前报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各省辖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并于今年12月底前对应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下达关闭通知书。
  
  第三阶段,组织落实。2003年2月底前,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计划、经贸、监察、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关闭标准把关闭任务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关闭工作结束后,由各省辖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关闭企业逐个检查、验收,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2003年3月底前,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关闭情况进行核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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