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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国资办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关于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行意见

市属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将其依法拥有或支配的资产用于资本性投入的收支计划,它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托。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健的原则。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
  
  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者收益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核心,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缴力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户管理,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预算支出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应优先安排。同时,也应注重传统产业的更新改造。
  
  4、效益原则。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资本金效益为核心,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发展。
  
  5、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既要从实际出发,有近期的发展目标,又要立足于长远规划,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竞争力。
  
  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项目
  
  (1)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即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所产生的收益、国有产权(含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和国家股红利收入。
  
  (2)融资收入:即用于国有资本性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融资收入。
  
  (3)其他收入:可以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其他资金来源。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1)国有资产营运支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运作过程中必要费用的支出。
  
  (2)资本性投入: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增购股份,非股份制企业追加投入,新企业开办,新项目投入的国有资本性资金支出。
  
  (3)债务性支出:即专项债务或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偿付支出和以股权形式融资的分红派息支出。
  
  (4)总预备费:按照当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设置的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5)其他支出:即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的其他支出。
  
  3、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分为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和非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两方面。
  
  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为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资金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和支出,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按营运机构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的30%收缴,由市国资办纳入预算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市国资委统筹安排。非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为不纳入经营预算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和支出,由各营运机构自行管理。非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主要是指营运机构正常所得的收益及其收益的分配。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管理
  
  1、市国资委是全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全市国有资产经营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组织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
  
  2、市国资办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经营年度预算、决算;具体组织并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国有资产授权营运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政策法规情况;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户进行管理。
  
  3、国有资产授权营运机构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草案,严格执行市国资办批准的本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保证有关经营预算的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
  
  1、市国资办必须在每一年度的10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部署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
  
  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应当根据市国资办的要求,结合本机构的情况,编制本机构预算草案,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市国资办审核。
  
  3、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兼顾、明确重点,凡按规定应该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的,必须实事求是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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