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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改办发[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4)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要具体负责对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建立标识证和评级报告的建档备案制度。
  
  四、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基本内容
  
  1、标识证的内容。包括:标识证编号;企业概况;信用等级;主要评语;信用等级标识体系;信用评估机构签章和颁发日期等。标识证的具体格式由资信评估机构设计,报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备案。
  
  2、标识证的颁发。标识证的评级与颁发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股份有限公司向资信评估机构提出委托,双方签订《委托评级会同书》,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现行资信评级的付费标准按企业规模大小,由资信评估机构与被评企业协商确定。
  
  信用评级报告是否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以及在什么场合公开,需在《委托评级合同书》中严格规定。
  
  资信评估机构在向企业颁发标识证和提交信用评级报告的同时,报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备案。
  
  3、标识证的使用
  
  (l)标识证是我省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以及一般交易市场的信用身份证.不仅为其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带来便利,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树立起了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信用形象,大大提高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拓展其发展的市场空间。
  
  (2)企业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将作为我省判断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运作是否规范的一个重要条件。
  
  (3)标识证可作为广大投资者和银行对标识证持有者进行投资、招标、投标或提供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4)标识证将通过有关媒体向国内外公开展示,并录入资信评估机构相应网站,以供查询。标识证持有者还将获得资信评估机构提供的全方位信用管理和咨询服务。
  
  4、标识码的颁发及其使用
  
  (1)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生产经营向电子化转变的需要,同时使信用优良的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向国际、国内市场展示其优良的企业信用形象,增加商业机会,拓展市场空间,资信评估机构在制作标识证、编写评级报告的同时,向受评企业颁发标识码。
  
  (2)借助于资信评估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标识码的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宏观管理;获得标识码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仅可以按照不同授权级别向国内外经济主体展示其信用状况,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得到资信评估机构提供的一系列个性化信用管理和咨询服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是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各有关单位务必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消况、新问题要加以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并妥善解决。在认真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其它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参与“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评级。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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