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2]178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徐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徐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近年来,全球结核病广泛流 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我市人口众多,交通便利,人群流动性大,是结核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培训防治专业人员,增拨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专项经费,不断加大以归口管理为主导措施的综合防治工作力度,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结核病疫情仍然较高,防治形势严峻。根据2002年全国 结核病流调资料估算,我市现有肺结核患者2.6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约1万人,其发病率已跃升至传染病发病率首位。目前,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 :少数地方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结核病防治的艰巨性、长期性估计不够,缺乏经费投入,结核病防治工作未能全面有效地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不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结核病防治的整体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预防与控制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流动 人口增加、多耐药病人产生和蔓延,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目前,结核病在我市已 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危害已成 为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运行机制。
  
  (二)实行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查治费用“收、减、免”的政策,对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积极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
  
  (四)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全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累计达到1万人以上。
  
  (二)具体指标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2005年前要落实以下具体指标:
  
  1、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归口治管率达到95%。
  
  2、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达到70%。
  
  3、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划治疗率达到90%,其中督导化疗覆盖率达到80%。
  
  4、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
  
  5、乡、村两级结核病防治医生的培训率达到90%。
  
  6、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1、积极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发现肺结核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医疗机构要把因症求诊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作为当前 发现患者的主要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可疑症状者,提高患者发现率;疾病预防机构要 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报告和转诊归口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和可疑症状者;实行目标管理和逐级分解任务。
  
  2、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施短程督导化疗。统一制订化疗方案,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督导化疗模式。对涂阳肺结核病患者实施以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对边远地区和个别特殊情况患者,由经过培训的患者家属或其他志愿者担任化疗督导员,负责 督导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确保患者全疗程规范用药。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费用 减免政策,免费治疗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建立统一的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抗结核药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