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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拟订的《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会议费和外事接待费统一结算,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工程维修和车辆保险统一采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预算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等。这些改革对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以上支付方式都是分散进行的,尚未形成统一、集中的资金支付体系,与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一定差距。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从机制上堵塞漏洞,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迫切需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与财政部方案保持一致,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拨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用款。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今年先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 (一)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的需要,在省财政厅设立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主要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会议和外事接待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以及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等项业务。将目前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部承担的部分国库支付业务交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其功能是: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会议和外事接待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等),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商业银行为纳入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并与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 4.省财政厅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经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或授权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省级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各项财政性资金采用电子化清算,并通过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预算单位及代理商业银行之间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