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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14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开拓,积极进取,使我省国民经济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增长势头。1至8月份,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2亿元,为预算的64.3%,增长20.4%;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7.3亿元,为预算的70.6%,增长46.4%。总的来看,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入方面,各税种间、预算级次间、地区间收入增长不平衡,个别地区收入出现负增长。二是财政支出方面,虽然基本保证了工资性支出、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但由于受增支减收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平衡预算压力很大。生产建设性支出执行进度偏慢,极少数地方欠发职工工资的情况依然存在。为了贯彻落实好最近召开的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务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全年全省财政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成今年财政预算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收支工作的协调指导
  
  今年初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盘子,是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考虑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确保实现和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财政经济形势,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的思想,保持清醒头脑。要深刻认识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完成今年财税任务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促进工作,深人调查研究,把握财政税收的发展趋势,了解掌握财政收支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帮助财税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把完成财税任务当作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狠抓收入征管,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征管方针,切实加强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人代会批准的收入预算任务,并力争实现超收。
  
  (一)继续实行省对州(地、市)收入进度与拨款挂钩考核制,确保收入均衡入库。要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抓好重点税源,治理零散税源;要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加强对石油、电力、有色冶金、邮电、金融等税源大户的重点监控,把握收入大局。加大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整治力度,继续做好对饮食、服务等小额纳税人的征管工作,挖掘税源潜力。
  
  (二)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清理旧欠,控制新欠。要强化发票和纳税登记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大查账征收力度,抓住几个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查处,打击偷逃税行为;通过清查漏征漏管户,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查处漏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防止“跑、冒、滴、漏”。
  
  (三)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牧业税征收工作。要认真研究落实新的农牧业税征收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把该收的税及时收上来。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各执收执罚部门要提高认识,依法组织收入,绝不能因为落实“收支两条线”或纳入预算管理而降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这块收入不掉下来。
  
  (四)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各种形式的越权减免税。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不打折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抓好所清理的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工作,优惠政策到期的该停的要果断停止。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严禁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或随意审批缓缴税款。以缓代免、擅自降低税率、采取即征即退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要立即停止。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为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赤字不突破预算,努力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各项支出都必须严格按预算和进度执行。凡收入不理想的地区,要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相应调整支出预算,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对于预算未安排及未明确,单位“先斩后奏”的支出,财政一律不予解决。在后几个月的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办的一些事情要推迟到下一年度列入预算再考虑,避免冲击当年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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