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若干规定

[接上页]

  (一)阻塞人民防空工程进出道路、通道、口部的;
  
  (二)擅自在距人民防空工程控制用地内挖掘取土、重压或者修建地面设施的;
  
  (三)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不善,致使长期(3个月以上)积水的。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