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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辽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适度调整村级规模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许多方面,为了促进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的实现,要把适度调整村级规模作为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来抓。锦州、辽阳市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充分论证,严格程序,既要宣传引导群众,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解决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保持社会稳定。 各试点县(市)调整村级规模工作要在2002年底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 适度调整村级规模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开展适度调整村级规模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村级规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调整村级规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本着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适度调整、扩大村级规模,减少村的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村级规模的调整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整的幅度与数量,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下硬指标,不搞一刀切。 (二)合理布局、有利发展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乡镇对村的有效管理,又要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合理调整村级的规模、布局。同时要有利于地域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依法行政、尊重民意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办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要充分地向村民群众宣传村级规模调整的意义、方法,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取得村民的理解和同意。经村民会议讨论没有通过的,不能强行合并。 (四)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原则。村级规模调整涉及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利益,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少数民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充分注意民族政策,加强相互沟通,促进民族团结。 二、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重点 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地域面积过小的。二是人口、户数过少的。对自然资源分割不利于整体开发以及乡镇所辖村(居)数量过多不便管理的,要给予适当考虑。同时对山区、平原和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在调整工作中的侧重点要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山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村组的面积可以大一些,人口可以少一些;平原与人口稠密的地区,面积可以小一些,人口可以多一些。对同一村内有两个村委会的村,原则上提倡合并。合并的村在地域上要相连,不得形成“飞地”,个别历史上已形成“飞地”的要尽量予以解决,以方便群众办事。 在合并形式上,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整体进行二村合一,有的也可以三村合一,或一个村分块并入其他村。 在村级规模进行调整的同时,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实行村委会的有效管理,对数量过多、规模较小的村民组也可以在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合并。 三、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方法步骤 1、县级政府作出部署。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本县(市、区)村级规模调整的工作方案。包括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调整的人口、面积的一般标准,以及成立有关领导机构、部门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要求等。经充分论证后下发执行,并向乡镇进行部署。 2、乡镇政府提出调整预案。由乡镇政府在调查论证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调整规模、对象、数量、方式,以及调整依据和理由、调整前和调整后村的数量、人口、面积情况等内容,在听取党委、人大意见基础上经乡镇政府讨论通过,作为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预案。 3、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拿出调整预案后,要立即派出得力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分别深入有关村,宣传合村的意义、目的及有关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指导召开村民大会,维护好过渡时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