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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七条 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未经杭州市志愿者协会或城区志愿者协会同意和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杭州市(××区)志愿者”或“杭州市(××区)××志愿者”等称号;确因工作需要以志愿者名义开展服务活动,或成立冠以特殊名称的志愿者组织的,按照组织隶属关系,须经市或区志愿者协会书面同意。未经同意和授权,任何盗用或假冒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标志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口号是: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采用统一规格:材料为铜板底,尺寸480毫米×300毫米,牌匾中央为志愿者的心型标志,红色;站名使用“杭州市××社区天天志愿服务站”字样,宋体,黑色,圆弧形排列。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