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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5
【实施时间】 2002-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2005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6.中心城市和2005年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要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努力建成具有先进水平和示范导向功能的精品工程,发挥校外教育的辐射功能。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拓展校外教育领域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图书馆等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在城市建设、旧城改建、居住区建设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配套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注重完善内部设施。
  
  2.结合城市住宅建设和城镇建设,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各具功能的校外教育网络。
  
  3.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应低费或积极创造条件免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
  
  4.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站)、图书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文化体育设施和校外教育设施,应坚持公益性的原则,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
  
  5.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内部的活动场所、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应在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安排好青少年学生的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并与所在社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密切联系,丰富青少年的校外文娱、体育和科技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施科教兴国,建设科技强省、文化大省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建立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本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
  
  1.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参与、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社会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同时,在保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性质、功能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开辟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资、合作建设等方式,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步伐。
  
  2.国家返还浙江省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补助以青少年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十五”期间,全省列入地方城市和城镇建设规划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共84个,彩票公益金将主要扶持其中的欠发达地区、边远海岛地区29个建设项目和全省示范性建设项目,并适当扶持较发达地区的新建项目和校外活动场所人员培训。
  
  3.省级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共建共享的资金扶持机制。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要对欠发达、人口较少的县(市、区)的有关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共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
  
  1.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程》、《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运行。
  
  2.建立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评估制度,制定《关于加强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评估标准》。
  
  3.强化管理,坚决取缔与青少年无关的经营项目,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精心打造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阵地的“品牌”,用健康高雅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校外生活。
  
  4.不定期地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本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
  
  1.制定《浙江省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返还浙江省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原则、投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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