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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特别是优秀旅游城市的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这次联合检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根据国办发[2002]38号和浙政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系统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工作要扎实,行动要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整治目标的完成。 二、请各市政府和省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于11月20日以前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要及时汇总写出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旅发[2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决定在12月上旬,组成6个各由一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市场情况,重点是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以及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服务等。 (二)检查旅游客运市场情况,重点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各种违规行为等。 (三)检查游览环境秩序情况,重点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和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违法行为等。 (四)检查旅游购物市场情况,重点是制假售假、质量欺诈和私授私收回扣等违法行为以及乱设摊点、尾追兜售等违规现象。 (五)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的情况等。 二、联合检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省(区、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展、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和出台了哪些开展标本兼治的措施。 (二)查看被检查省(区、市)和优秀旅游城市政府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和工作方案等原始文件,检查其是否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了责任制,形成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查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整治措施,了解是否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到了行动坚决,措施得力,配合密切。 (四)查看开展专项联合打击实施计划、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档案和录像等材料,了解是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地检查优秀旅游城市,查看城市旅游综合环境和秩序,对发现的问题,将要求地方进行现场查处,并酌情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抽查基层单位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在实际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通过国家旅游局下发《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整改通知书》。 (六)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作为检查结果的依据。 (七)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对当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如何实现标本兼治的意见、建议。 (八)研究汇总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检查结果和意见。 (九)联合检查组返京后,由组长单位牵头在10天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效果、检查工作情况、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送国家旅游局汇总,然后报送国务院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三、联合检查组的组成 联合检查组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牵头,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每组6至7人),分别检查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大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