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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水利厅厅长张凤林关于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报告,并结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邀请63名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
  
  会议认为,省水利厅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今年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扎实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态度端正,措施得力,真查实纠,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二是全省的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了执法主体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增强了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水土保持重点违法案件,打击了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势头,维护了法律尊严,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各级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制”,制定了一批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较完备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推动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还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不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不力,一些地方陡坡开荒、随意放牧和乱采乱弃、乱砍滥伐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屡禁不止;二是少数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意识不强,执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有的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致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三是有的水土保持执法主体“两制”不完善,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已建立“两制”的也未能有效地落实,对执法不作为和执法过错的责任没有及时予以查处和追究;四是水土保持投入不足,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缓慢,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认为,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4%,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水土保持和加速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意义,切实依法行政,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长期坚持下去。特别是山区市、县和坝上地区要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生产建设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他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制度,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支持水利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执法主体排除执法阻力,形成执法合力。各级政府和水利及计划、财政、环保、交通、国土、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要以今年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全程监督,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督,抓好交通、矿业等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和实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要加强对现有水土保持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的管护,加大封山育林育草、舍饲圈养工作力度,坚决制止陡坡开荒、随意放牧、乱采乱弃、乱砍滥伐等人为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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