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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目前我市基层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着投入不足、文化设施落后、群众文化生活贫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全省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我市“十五”期间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上,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加快乡镇、城市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普及;在文化工作创先方面,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在文化活动方面,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以文化下乡和城市社区广场文化为切入点,提高文化活动的质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继续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工程和“知识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电影“2131工程”,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在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一支专职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基本队伍,逐步实行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四)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城市要在搞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的同时,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进一步完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两馆馆舍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县(市),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可分设图书馆、文化馆;经济欠发达、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市),可将图书馆、文化馆合二为一建设。农村中心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建设规模适中的影剧院和文化广场。要继续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和各地各项达标、升格、评比等结合起来。
  
  (五)把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规定,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划拨或在价格上适当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确保重建的文化设施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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