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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单位必要的设施和装备,要有专项经费用于5馆建设和设备购置,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挪用的要坚决收回,擅自改变文化设施用途的要尽快恢复。机关、学校、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开放。要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归属市政部门管理)的管理和使用,为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快捷、优先和无偿服务,各级文化活动场所也要最大限度对市民开放,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七)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注重发挥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倡导全民读书,在全社会营造热爱读书、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公共图书馆应加强文化资源建设和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并以高效、优质、无偿的服务,引导更多的群众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市图书馆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购书经费,有计划地培训市内社区、6县(市)图书馆工作人员,建立图书管理基本队伍。可逐步在市内社区建立社区图书流动站,把健康、有益、最新的图书推荐给各阶层的读者,在全市社区形成读者网络和图书流动网络(6县<市>可参照执行)。各区要逐步建设区级图书馆或专业图书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少儿图书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八)建立健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要依托各级各类艺术学校、文化干部学校等,建立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文〔2001〕174号)精神,选好、配齐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十)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各类民办社会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社区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个社区要成立一支业余社区文艺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固定的全市文化基层网络。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和指导。在各类文化赛事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十一)紧密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开展“热爱河南、热爱郑州、增辉中原”活动,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集镇文化、村落文化、庭院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广场文化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代表本地区水准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和假日文化活动等,不断满足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二)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原文化网”共建共享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信息等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和经济信息服务。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发展网络终端,普及网络应用知识,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