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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贸委、省科技厅) 为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陕发〔1999〕13号文),现就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强化专利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经济、科技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指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做好专利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专利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专利工作规划,加强专利知识的普及工作。经济、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评价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技管理部门要将专利制度建设以及专利拥有量等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专利工作规程,确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国家级和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及产学研联合示范单位,要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资源,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十五”期间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型企业(集团)每年申请专利的数量要有突破性增长。 要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经济、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确定1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工作试点,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专利试点工作。 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科技机构)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应从科研经费总额中提取不低于5%的费用,作为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费用支出计入科研生产成本。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利工作者 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法规的普及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利意识,要通过专门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专利法规,懂得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专利工作者。要明确专利工作者的权利、任务和责任,给专利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专利及其相关业务的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经济、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对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利工作者队伍,计划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者,使我省每家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都能有专职或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重点为我省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培养一批懂经济、懂贸易、懂法律、懂知识产权并能熟练运用专利战略的专门人才。 四、加强专利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企事业单位应在生产经营与科技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信息,加速推进专利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 在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科研立项时,必须在国家认定的检索单位进行专利文献查新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提交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定期检索,不断跟踪与本单位研究开发领域相关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调整研究策略和方向。要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专利形成和保护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