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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100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及时申请专利,适宜向国外申请的,也要及时办理。
  
  在国际科技交流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进行技术进出口贸易时,要遵循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贸易纠纷。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及科研项目的验收要将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成果鉴定、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将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和依据之一。
  
  五、落实奖酬政策,鼓励发明创新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大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奖酬办法,并与考核、晋级、职称评审等挂钩。积极支持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权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法,鼓励其转让与开发。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应当提取不低于所得净收入的4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应从实施专利所取得的新增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专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
  
  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
  
  在评定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时,将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六、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省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作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省政府对确定为省级专利技术孵化推进工程的项目在政策、资金方面重点给予扶持,使其尽快形成产业化规模。
  
  根据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实际情况,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进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每年确定一批专利战略研究软课题,给予经费支持。继续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工作原则,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全面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围绕当前科技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课题突出重点,研究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对策,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要在宏观上和战略上加强各相关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态势研究,掌握和了解国外(境外)地区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状况,积极应对,寻找突破。要通过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研究,重点确定一些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并采取有效的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经费的投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市场竞争的能力。
  
  省经济管理部门要在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及专利产业化进程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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