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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深劳[2002]60号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4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14日深劳关[1998]214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从而调动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积极性,维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项科学性、规范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劳动合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实现用人单位用工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三、加强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工作。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做好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搞好劳动合同管理。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劳动监察和年审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检查;对执行情况不好的单位督促其整改,以推进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统筹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经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委托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劳动人事部门和镇劳动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
  
  第二章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调研并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政策;
  
  (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总结推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四)编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文本;
  
  (五)(此项废止)注1(注1:此项原文为:(五)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六)指导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七)审查集体合同;
  
  (八)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九)指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审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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