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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6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接上页]

  9.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积极探索选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习的路子;初中后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要在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招生数量。在部分高等院校建立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条件成熟的高职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职学院。办好高级技工学校,全省建立1至2所技师学院,加快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时免除职业技能考试、考核。
  
  10.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范围,增强职业培训的实用性,提高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工作能力。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11.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参与学校招生、培养和就业指导的全过程,开展“订单”培养、培训。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12.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13.职业学校要适应社会需要,面向市场办学。实行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建立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的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培训,努力办好直接为农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和培训项目。
  
  14.职业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15.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1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下放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试行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计划自主招生。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全员聘任、教育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7.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18.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要调整教学计划,使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少于50%,综合实习一般不少于1学期。要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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