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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再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过程,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3.工资协议的签订。 工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协议。 协议草案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七日内由双方或一方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劳动部门审核登记。 劳动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十五日内对工资协议的内容、协商双方资格和签订程序等依法进行审核。 劳动部门对工资协议的修改意见,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于十五日内重新报审。 工资协议核准后,劳动部门应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集体协议审核通知书》。 劳动部门接到工资协议审核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出具《工资集体协议审核通知书》,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核准。 工资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和工会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六十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意向书,进行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原工资协议期满,新工资协议尚未生效期间,原工资协议继续有效。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比较复杂,试点企业可采取先易后难办法。 (一)工资水平的协商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同类同等企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历年来的工资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等,协商本企业工资水平。 企业可实行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或两者的结合。属计件工资的,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及工资含量。 企业应建立奖励制度,并根据实际为员工提供福利。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与此同时,也可以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二)工资增长的协商 根据工资指导线、物价水平、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以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协商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及工资增加份额。 工资增长要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及本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工资增长对本企业员工具有普遍性。一般情况下,在协议范围内,本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应享受增加工资。 (三)加班加点工资 在制度工作日内,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92天。员工在其余工作时间工作的,都视为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的,按以上标准进行换算。 员工在加班加点时间工作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深圳市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计算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支付的规定不详尽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双方协议确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协商。 四、争议处理 工资集体协商应是工会、企业、政府三方参与的过程,但政府不直接介入集体协商的具体过程,而是对集体协商起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从总体上运用一系列宏观工资法规、政策去影响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对因拒绝协商或因签订工资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劳动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地方组织的劳资关系协商小组共同调解,并于二十日内完成调解,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因履行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