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4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民间力量兴办的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设新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基层康复指导服务机构功能。加快新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开发研制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器具,年内完成全市18个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部(站)康复训练器具配发,以满足基层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需求,同时进一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站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条件,扎实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
  
  适应当前社区规划建设新特点,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小区残疾人康复站,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训练、转介服务、监护随访、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真正使残疾人在社区中就近就地得到康复服务。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专业队伍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保障。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医务人员进行康复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康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康复知识的培训,以加强对残疾人家庭康复的指导;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康复任务指标,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加大康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康复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相应增加投入。各单位对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专项经费严禁挤占挪用。
  
  各级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使残疾人逐步回归社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捐赠;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广泛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积极推广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志愿者入户指导偏瘫患者开展家庭康复训练的做法,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家庭康复训练的力度,以解决偏瘫患者由于行动不便造成不能接受康复训练的困难。
  
  (五)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康复救助,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政策,积极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的特殊性,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办法给予照顾。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奉献爱心,制定完善特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特困残疾人康复治疗补贴办法,积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设立扶残病房及采取减免措施对特困残疾人实施减免费康复治疗。通过听力助残、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特困精神病人免费投药等具体措施,把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六)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努力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和全民的残疾预防意识。
  
  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和随报制度,开展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创新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