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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4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要从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以创新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德政民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融入本部门业务;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并将社区康复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考核目标。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督促推动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残联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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