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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了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精神,我局决定自今年10月份开始,在我市正式实施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从明年8月1日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上述5类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处。 各有关生产企业必须对照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具备条件的企业,请立即组织人员认真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资料(有关事项详见附件),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质监分局。我局收到有关资料后,将组织审查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并分期分批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在审查中,我局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审查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次审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广州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2、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流程图(略)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广州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 2、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第19号); 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1、领申请书 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局或企业所在地质监分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两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两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两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两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两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二)材料审查 (1)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质监分局业务科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各质监分局业务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登记;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登记。各分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交办理部门。 (2)办理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个基本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介绍审查组成员,说明审查的内容,审查计划,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协助。说明审查组的工作纪律,将"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交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有权对审查工作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企业领导介绍企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