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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02年我市继续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年度调查制度,这项调查对国家、省、市政府掌握人口信息、制定相关计划和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主要是为我市制订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信息服务。群众安全感调查是国家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这三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由于今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抽中面广,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及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区应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适当充实、调整当地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负起应有的职责,共同完成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执行调查方案。各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顾虑,使广大群众如实申报有关调查项目,调查人员据实填写、上报调查资料。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1995〕55号文件精神,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的数据与资料不作为区及区行政考核、计划外出生处罚及社会治安综合评价的依据。 四、依法调查统计,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闽委办〔1998〕29号)精神,对于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调查统计数据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处,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 五、要落实解决好必要的调查经费、工作条件和交通工具。调查所需经费仍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调查所需经费,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厦门市2002-2003年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实施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厦门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2-2003年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实施办法 一、调查目的 失业率水平是经济景气的晴雨表,再就业工程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调查我市失业情况,可以了解我市失业率水平,提供我市有关失业情况的资料,为政府制定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开展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我市各区所辖居委会范围内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按本地域内常住人口登记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调查对象为被抽中户中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应在本调查小区登记的人有: 1、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镇、街道的人口。 2、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 3、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4、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的人口。 四、调查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地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本户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未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当前有无就业可能、生活来源、就业者身份、是否属离退休再就业、月工资收入等16个项目。 五、调查时间 摸底调查周调查时点 2002年10月25-31日11月1日零时 2003年6月9-15日6月16日零时 六、调查方法 以全市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为总体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样本单位。同时保留二分之一2001-2002年的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调查数对全市有代表性,各区不具有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