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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4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宁夏“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手术
  
  自治区“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计划项目办公室按年度将白内障复明任务下达各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各定点医院、项目援建医院及有手术能力的医院要为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一例做一例。
  
  残联项目办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及自费的特因患者就地、就近接受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
  
  自治区级及解放军第五医院复明机构每年至少完成350例复明手术,市、县级复明机构每年至少完成100例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
  
  (二)组派医疗队
  
  1、组织原则
  
  为不能实施复明手术的县(市、区),以及边远、贫困、白内障高发地区组派医疗队。
  
  卫生部门、残联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及患者经济状况,向自治区残联项目办上报申请组派医疗队计划;或由各地卫生部门、残联就近依托定点医院集中组织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同时上报医疗队计划。自治区残联适当划拨一定经费用于补助。
  
  《申报组派(自组)医疗队计划》内容包括手术医院,患者筛查名册、医疗队手术进度、完成时间、计划完成量,经费情况、自组的应报医疗队名单。
  
  2、医疗队要求
  
  医疗队组成人员要精干、高效、严守组织纪律;医疗队自带设备,不足部分由各地自配;接受医疗队的地区负责病源组织,并提供相应常规检查、手术场所、床位、药品及常规护理。
  
  每批医疗队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每台显微镜完成手术量每天不少于8例,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
  
  3、医疗队收费标准
  
  (1)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收费标准(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用药,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不超过200元/例;
  
  区内医疗队:不超过350元/例。
  
  (2)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收费标准(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用药,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不超过350元/例;
  
  区内医疗队:不超过500元/例。
  
  (三)预防保健与公众宣传
  
  1、任务目标
  
  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一期取得的显著成效,做好二期舆论宣传工作。
  
  宣传眼保健知识,增强防盲治盲意识,有效预防眼疾;唤起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关心和帮助盲人恢复视力、改善功能、参与社会、走向光明。
  
  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目,在全社会开展以眼保健及防盲治盲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走上街头,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
  
  在全区青少年中继续深入开展“爱护我们的眼睛”预防保健教育活动。
  
  宣传“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宗旨、目标、进展和成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理解,弘扬人道主义。
  
  介绍国际狮子会“我们服务”的精神和对中国防盲治盲工作给予的支持、帮助。
  
  2、宣传口号
  
  (1)视觉第一爱护眼睛
  
  (2)视觉第一人人参与
  
  (3)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爱心播撒光明
  
  (4)防盲治盲传播友爱造福千家万户
  
  (5)普及眼保健知识增强防盲治盲意识
  
  3、主要措施
  
  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报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进行眼科保健科普知识讲座、防盲治盲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眼保健知识咨询活动;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继续播放眼保健电视系列专题片《珍爱光明》;发放防盲系列丛书、科普资料、宣传画、宣传折页,利用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目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
  
  (四)援建县(市)级医院眼科
  
  1、任务目标
  
  5年内,力争在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中宁县、盐池县、隆德县、海原县建立7所县医院眼科,配备眼科设备和手术器械,使其具有开展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的能力。对有条件的县(市)级医院要力争建立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
  
  2、主要措施
  
  (1)申报办法
  
  按照卫生部门项目办制定的建立眼科条件进行申请,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项目办审核、批准。
  
  (2)建科条件
  
  建眼科的地区条件:本地服务人口超过100万(个别地区可考虑服务人口超过50万);没有建眼科的地区;初级眼保健实施地区;地方政府有积极性,重视眼病防治工作,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的地区。
  
  建眼科的县医院条件:具有场地、眼科技术人员、日常办公费用;已与上级医院建立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承诺,积极开展常见眼病防治、眼病筛查与监测、眼保健宣传与教育。协助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开展工作,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量每年不低于500例;拟建的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的医生、护士接受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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