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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实施进度 根据申报卫生部项目办的批准情况,在第一至第四年度逐步建立。 (五)培训 1、任务目标 (1)培训眼科医生158名、培训辅助人员420名,使其掌握白内障囊外摘除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技术及防治知识。培训乡村医务人员1250名,使其了解眼病防治、白内障手术适应症等基本知识,开展眼保健卫生宣传,眼病患者及时有效转诊知识。 (2)培训183名项目管理人员,使其掌握项目的组织管理程序,协调项目单位的整体工作进展,进行项目实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立完善区内培训基地。按照“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规定的基地标准,建立完善区内培训基地,配合国际狮子会北京培训中心和区域培训网络,完成我区防盲工作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2、主要措施 (1)人员培训 眼科医生的培训: ①初步培训。使其切实掌握有关的眼病理论知识和实习技巧。②医院进修实习。③参加眼科医疗队手术实践。④1—2年后,再次进入上级对口医院复训。 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 选送受训人员分别进入国际狮子会北京中心、区域培训网络、自治区培训基地接受培训。 乡村医务人员培训: 主要讲授常见眼病防治、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术前病人准备、术后观察处理,开展眼保健卫生宣传,眼病及时有效转诊等。 (2)建立完善培训基地 拟建立培训基地的单位按照区级培训基地的标准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原有的培训基地按标准建设完善后报批。 3、实施进度(见附件1) 五、经费 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 1、自治区经费 (1)组派医疗队 凭《白内障复明登记表》向定点医院划拨补助经费每例20元,向患者所在地残联划拨工作经费每例20元,主要用于病员筛查和组织协调。 (2)贫困患者补助 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 ①补助原则 凡事受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统筹医疗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执行; 贫困患者在实施复明手术时应适当补助或减、免手术费用。 ②补助办法与标准 按年度任务,今后每年需做白内障复明手术2000例,且绝大部分白内障患者均为特困户。 凡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救助的白内障患者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本人《身份证》,山区8县白内障患者每人补助200元、川区患者每人补助100元。 申报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人数不得超过年度任务的三分之二。 ③贫困补助申报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各市、县(区)残联按照补助办法和标准严格控制,填报《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经费审批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自治区残联康复处核拨。 2、地方经费 地方政府依据任务指标投入专项经费,还应采取救济、扶贫、募捐和社会集资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摸底调查,组织宣传、人员培训、贫困患者补助等。 3、白内障患者个人承担一部分手术经费。 六、手术耗材 手术所需人工晶体、手术缝线、粘弹剂(价目表见附件3)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向中残联订货,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医疗队、定点医院应为贫困白内障患者使用中残联提供的低廉人工晶体、手术缝线、粘弹剂,不得加价。 医疗队所需手术耗材根据筛查情况,手术前20天向自治区残联申报订货计划。 定点医院每年应订购任务量五分之一的廉价耗材,供贫困白内障患者使用,收费标准接受当地残联的监督。货款打入自治区残联账户,统一订货。 七、统计验收 (一)统计 统一使用《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一式三份,手术患者病历中存档1份,报自治区残联康复项目办和卫生厅项目办各一份。 统计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元月10日。 由自治区残联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并于每年2月1日前向全国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上报上一年度数据。 (二)检查验收评估 中方执行委员会会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每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4年进行中期检查,2006年进行总结验收;各地也要逐级进行自查和验收。“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管理委员会将派员参加检查验收活动。 中国/国际狮子会“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管理委员会和中方执行委员会、自治区项目办共同对项目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时间定为2004年末,终期评估时间定为2006年末。评估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与效果,以及经验、教训、建议等,并写出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