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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发文字号】 沪住产[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09-23
【实施时间】 2002-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建设部印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和上海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沪府[2002]74号),加快本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全装修住宅的建设,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制订本实施意见。
  
  推进全装修住宅的建设,有利于住宅商品属性的完善(毛坯房只是半成品),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住宅商品;有利于加快住宅建设向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提高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持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规范住宅装修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住宅建设与国际接轨,提高居住水平和城市现代化水平。
  
  一、工作目标
  
  1、根据《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本市全装修住宅的建设目标是:2002年3万套(已落实32100套),2003年10万套,到2005年,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
  
  2、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方针,加大"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住宅装修科技含量。到"十五"期末,基本形成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
  
  3、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大力提高装修质量和生产效率,用3-5年的时间基本普及住宅装修工业化的生产方式。
  
  二、建设要求
  
  1、全装修的定义
  
  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房屋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新建住宅全装修分为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两种模式:全装修是指房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菜单式装修是指房产开发企业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成套方案,供购房者选定后,统一装修。
  
  2、总体要求
  
  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住宅装修的全过程实施和管理,是住宅装修的第一责任人。开发企业要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原则建设全装修住宅。
  
  全装修住宅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的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开发企业要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应提高装修价格,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开发企业要将装修的标准和选用部品、材料的品牌以及装修费用在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
  
  住宅装修要简洁、实用,装修标准应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定位。住宅装修要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
  
  3、装修设计
  
  住宅装修必须进行专业化的装修设计,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装修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要提前介入,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要逐步走向土建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
  
  装修设计应参照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技术要点》。
  
  4、装修施工
  
  装修工程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使用工厂生产的部品和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逐步取代湿作业,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
  
  开发企业应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组织管理,加强各专业工种相互间的协调。全装修住宅的工程管理要逐步走向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工程总包单位对土建和装修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装修施工企业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5、装修监理
  
  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制监理大纲,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强化合同管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上海市住宅建设监理督导队将定期对试点项目的装修监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装修材料
  
  住宅装修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通过经政府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开发企业应优先选用《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推荐材料》中的材料和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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