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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今后规划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知》对于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深圳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颇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高速发展中也积累和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土地资源、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后备资源紧张;一些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违背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个别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纵容姑息违法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不足,违法建筑屡禁不止;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城市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联系我市实际,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始终坚持城市规划的大局观念,控制城市建设的合理规模,完善规划制定、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体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特区外城镇规划建设水平 (一)各区、镇政府要按照“一市多城、众星拱月”的规划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卫星新城的规划与建设。要提高建设水平,带动特区外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促进全市城市质量的整体提高。同时,要加强全局观念,注重区与区之间、镇与镇之间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布局和建设时序,防止基础设施低效率重复建设。 (二)切实加强宝安、龙岗两区的土地管理,依法推进特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国有化进程,加快国有土地的储备工作。各区、镇要按照规划控制建设规模,坚决制止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促进消化闲置用地。大力推行集约开发,特区外工业区和旧村必须由区、镇按照规划组织连片开发和改造,实行“工业入园、农民上楼”。 (三)深化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宝安、龙岗两区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卫星新城等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深化镇、村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快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走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道路。 三、抓紧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一)加紧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加强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03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各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并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二)要将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制度化、规范化。近期建设规划要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合理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建设项目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三)城市近期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各部门、各区、镇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统一协调。凡与近期建设规划不符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规划和用地手续。 四、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保障规划实施 (一)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确定,完善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三层次五阶段”规划体系。法定图则层次以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将重点放在建设规模、控制范围、用地布局、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对下层次规划的控制指标等方面。法定图则要在坚持用地功能、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强制性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加快技术规定等支撑体系的建设。 (二)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执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后,向原审批部门提出专题报告,依法定程序公示、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