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2-09-22
【实施时间】 2002-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与时俱进 扎实工作 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接上页]

  二是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理工作起步晚,历史短,与其他省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这更需我们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杭州、温州等知识产权案件多、开展审判工作历史长、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中级法院,更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其他各中院也要加强与他们的学习交流,努力使我省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省高院民三庭要加强与最高法院的联系沟通,不断学习其他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业务指导活动。今年上半年,省高院民三庭从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比较典型的1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甄选出40余个案例,已撰写出初稿,打算编印成册,争取在年底前下发各法院供审判工作中参考,这也是一种业务指导的好形式。今后各中院都要注意典型案例的总结上报。
  
  四是要注意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交流,加强与科技、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了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情况,掌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4.勤奋学习,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今年7月初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这一命题,这是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日的是为了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承担着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重任。因此,加强学习,努力使广大法官成为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高素质、专家型法官,显得尤为重要。这次全省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班,是省高院组织的首次培训,今后还要举办。同时要多参加最高法院的专门培训。在此,对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应当成为我们法官的学习理念。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视野和范围将更加开阔,学习已成为广大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第一任务。
  
  二是要有勤奋学习的态度。“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说的就是勤奋对学习的重要性。当前法院的审判工作十分繁重,大家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发扬钉子精神,挤出点滴时间用在学习上。知识是靠积累的,只要我们勤奋,一定会有收获。
  
  三是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素质,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实现“公正与效率”。
  
  同志们,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这预示着我国将翻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人民法院肩负使命更加神圣,任务更加繁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我们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一项长期、光荣而艰苦的任务。我们要把握机遇,与时俱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