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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继续抓好“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工作,集中力量在信息、生物、能源、环境、新材料、新工艺、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对拥有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资金、信贷、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具体指导,对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和检索,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在抓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注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在组建合资企业时,要对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合理评估,并作为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出口企业要加强出口商品商标的培育、投入和保护,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增加投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激励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2001年起,省已设立了知识产权事业费,用于资助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优秀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和实施。有条件的市、州也应设立“知识产权事业费”,扶持本地区专利的申请及实施。各级政府的科技开发和引导资金应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倾斜,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凡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用于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的相关费用应占资助费用的10%以上。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技术创新、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投入。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专利资助金”;凡企业开发实施专利所支出的费用,符合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条件的,可作为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企业用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及知识产权拥有量、专利的实施效益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评审、科技奖励评比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和条件。 (三)鼓励自主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加强对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发展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软件企业和企业集团,优先支持其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依程序报批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政府经费支持下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研究机构所有,但对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给予奖励。企事业单位将其知识产权自行实施实现产业化的,可以在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从实施该项目所取得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给完成该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作者及其为产业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单位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可从转让取得收入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完成该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作者。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可以将奖励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利益。 五、加强领导,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帮助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已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专利、工商、版权、科技、经贸、海关、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培训和普法教育计划,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开设知识产权法律课程。 “十五”期间,各地各部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接受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的要达到80%以上。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切实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世贸组织中有关知识产权规则的宣传,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注重形成科技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科技创新成果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去,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鼓励发展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