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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130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主要内容:合作进行矿产资源调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的开发建设;加快开发老挝的钾盐矿;开发越南的铅锌矿和铜矿;开发缅甸的铜矿和富银铅锌矿;合作开发缅、老、柬等国的宝玉石矿井进行加工升值;加强区域内勘探、采矿、加工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上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旅游业开发合作
  
  目标:通过旅游业的开发与合作,在云南及东盟国家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旅游景区景点,使云南和东盟成为具有持久吸引力的旅游热点区域,大幅度增加客流量,提高旅游业收入,使旅游业成为自由贸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主要内容:与东盟各国共同建设以澜沧江-湄公河为纽带,以各国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及历史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次区域跨国旅游带;与东盟各国形成合作开发客源市场、联合宣传促销、共建旅游环线的机制;进一步开放和简化旅游者进出境手续;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各国承包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经营旅游景区景点等;力争尽可能多的东盟国家城市与昆明等省内城市直航。
  
  上述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公安厅、省民航局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推进劳务交流与合作
  
  目标:加强外部协调,深化内部改革,增信释疑,形成云南与东盟国家双边积极主动的、规范化和高层次的劳务交流与合作。
  
  主要内容:争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建立劳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实行对外经济合作带动劳务合作的战略;规范劳务交流与合作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上述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在促进贸易自由、资金流动自由、投资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和货物运输自由等方面给予突破性政策。
  
  上述工作,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经贸委、省外办、省经合办、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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