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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总公司、公司,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和管理的意见 对外宣传品(以下简称“外宣品”),包括对外书刊、画册、折页和声像制品,是开展对外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海内外认识我市的主要媒介。近几年,我市外宣品制作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外宣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在宣传南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外宣品的制作水平,使外宣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外宣办《关于加强地方外宣品出版管理的意见》(中外宣发文[1997]12号)和2002年全国对外宣传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外宣品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外宣品制作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针对性,重视外宣品的基本建设 (一)抓好基础性外宣品的制作。制作基础性外宣品,是搞好对外宣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整个外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开展对外宣传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外宣品具有其他外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外宣工作的不断发展,外宣品的领域和品种不断扩大。外宣品既包括图书、画册、折页、插页、地图、招贴画等印刷品,也包括电视片、录音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多媒体光盘、幻灯片、投影片等声像制品。各县(区)、各开发区、各大型企业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制作一套有助于海内外了解本县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外宣品,至少要有一本简介、一本投资指南,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出一本画册、一本旅游指南、一套折页、一张地图和一部形象片,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作针对性强、特色突出的专题外宣品。制作介绍本县区、本单位的外宣品,既要有中文,也要有外文,并尽可能做到中、外文分版制作。已经达到这一要求的县区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深化。目前仍未达到这一要求的,要在一、二年内逐步完成。基础性外宣品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更新和修订再版。 (二)强化外宣品的精品意识。所谓外宣精品,是指内容健康,风格独特、制作精美,并具有内容生动、特色鲜明、语言朴实准确、译文准确畅达,印刷、设计和形式达到国际水平等特点的外宣品。各县区和单位在制作外宣品时,要按照外宣的规律和特点制作,体现外宣精品的要求,加强针对性,坚持用事实说话,提高可信度。对外宣品的主题内容、图片选用、文稿起草、外文翻译、文字校对、排版印刷、装祯设计等每个环节都要精雕细刻。充分体现其艺术性、实效性和人文性,努力使制作出来的外宣品适合受众的文化习惯和接受心理。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外宣品制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书刊和画册贪大求全、介绍情况言过其实、外文翻译错误百出,出版管理缺乏规范等问题。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外宣品制作的宏观指导 外宣品工作需要依靠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必须加强对外宣品制作的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根据各自的任务,实行在市委外宣领导小组统筹下的归口管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为全市外宣品制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外宣品制作审核委员会,凡属市级综合性选题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制作;跨行业、跨地区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编辑制作;各系统如外事、旅游、侨办、外经贸等涉外业务所需的外宣品或介绍行业情况的外宣品须提前1个月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报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经逐级审核并由分管该行业的市领导批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后方可制作;凡属市级综合性和行业性的外宣品,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数字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各县区的综合性和行业性的外宣品,其中涉及的有关数字须经本县区统计部门核准;涉及全市经济、科技、军事等重要领域和国家重点产品、先进技术的外宣品,宣传口径由市保密局把关。各行业外宣品的文稿均要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在政策上审查和把关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制作。出版后交一式5份到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