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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政策研究制度 针对卷烟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办法、新措施。对于一些打击不力、制售假烟活动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专门进行调研,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 (四)信息情报互通制度 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双方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推进卷烟打假情报网络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五)宣传工作制度 要将宣传发动与惩处犯罪、普法教育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打假通告等形式,注重以案释法,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培养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操守。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一些典型案例和区域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四、工作职责 (一)烟草部门的主要工作 1.充分行使《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卷烟市场的监督管理,主动出击,坚持不懈地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工作,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适时组织冲击检查制售假烟窝点的集中统一行动;掌握、分析本地区制售假烟活动的动向,加强情报调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可靠的案件线索。 2.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依法查处的生产、运输、销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汇总掌握总体移送情况。 3.向公安机关通报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涉案物品的检测、鉴定服务;培养工作关系,建立可靠、有效的情报网络,收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线索,提供涉嫌制假分子的名单及其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4.积极筹措资金,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联席办设立专门账户,严格按照《福建省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经费管理办法》(闽打假烟专〔2001〕2号)管理使用打假经费,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打假经费的审计工作。办案经费实行包干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继续按照《福建省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闽打假烟专〔2001〕1号),对打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并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经费保障。 (二)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烟草部门移送的制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做好烟草部门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核查工作。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打击假烟工作,督办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直接或牵头侦办案情特别重大、需要由省厅办理的制假案件;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打击假烟工作,办理案情复杂、跨县市和应当由设区市公安局直接办理的制假案件;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制售假烟案件,并指导基层派出所做好日常打击、防范工作。 2.配合烟草部门开展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烟草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3.加强对制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违法犯罪案件的调研工作,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协调,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移交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制售假烟违法犯罪以及充当后台、“保护伞”的线索和案件。 4.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加强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印刷业、废品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及时发现、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协作机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