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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48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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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高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切实制定高中教师培养培训“十五”规划。要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为重点,不断改革培训模式,调整和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重点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提高高中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十五”期间,全区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自治区重点中学和示范性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10%以上。
  
  (四)认真抓好普通高中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校长岗位培训制度,改革校长的选任办法,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重点培养一批“特级校长”。逐步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激发校长的办学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实行普通高中校长津贴制度,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每月1000元,自治区级普通重点中学校长每月800元,其他普通高中校长每月300元,由所在学校筹措发放。
  
  (五)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根据普通高中教师的职业特点,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高效精干的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一)办好普通高中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领导,切实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普通高中制度,研究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普通高中连续扩招带来的班额过大、办学条件较差等影响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保证普通高中教育顺利发展。
  
  (二)普通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在努力增加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对不同地区、不同质量的学校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三)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制度,开展勤工俭学,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实施西部助学工程,办好普通高中“宏志班”,资助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待遇。
  
  (四)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企业,社会以及个人参与普通高中教育后勤社会化工作,通过贷款,出资以及与学校合作开发等方式兴建学校后勤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相应的收益。
  
  (五)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督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收的“择校生”,要坚持国家规定的“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规定,不得“以钱取人”,具体标准由自治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六)加强对民族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继续办好民族高中班,在招生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提高回族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入学率。进一步加强对回民高级中学的管理,提高其办学水平。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使回民中学的在校生比例达到40%以上,达不到比例的要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民族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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