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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市财政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性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具体体现为政府采购支出和财政性基建投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 (4)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资金往来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务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动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在确定部门预算时确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分月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将批准后的分月用款计划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分月用款计划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先行付款,并在每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预算 编制方法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重新修订,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加强工作长期规划,提高工作计划性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定《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