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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10-12
【实施时间】 2002-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抓住机遇,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船舶工业大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我省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船舶工业是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外向度高。发展船舶工业对拉动内需,提高就业,扩大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船舶工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外向型产业体系。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与我省作为沿海经济大省的地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当前,世界产业结构正在进行大的调整,造船业逐步东移,日本、韩国、中国将成为造船“金三角”地区。这为我省加快发展船舶工业提供了难得的有利时机。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船舶工业的新要求,抓住机遇,采取措施,加快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立足山东实际,发挥比较优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培植大型企业集团,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和重点市场。到“十五”末,全省造船能力达到180万载重吨,实现出口创汇12亿美元;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力争有1—2个企业进入全国造船十强,培植3—4个名牌产品,使30—40家船舶工业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到2010年,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造船能力达到500万载重吨,把我省建设成为船舶工业大省。
  
  (二)发展我省船舶工业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重组。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鼓励小型企业为大企业搞好协作配套。坚持规模适度与强化素质相结合、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搞好合理布局。二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招商引资、内引外联步伐,实施国际化经营。三是市场导向,政策调控。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竞争秩序,制定政策措施,完善运行机制。四是加快创新,寓军于民。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船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研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船舶制造及配套技术双向转移、相互渗透与双向利用。
  
  (三)我省船舶工业的发展重点。抓好以青岛、日照为主的南部,以烟台、威海为主的北部,以济宁为主的内河船舶三大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船、多用途集装箱船、化学品船、半潜式海洋平台、浮式储油船、豪华游艇、高速电动船、高速游艇、救生艇、超低温金枪鱼钓船、远洋捕捞及加工船、节能型玻璃钢渔船、高性能内河集装箱船、大功率拖轮等主导产品;大力发展船舶修理改装业,提高外轮、大型船舶、特种船修理改装能力。提高船用钢板、船用柴油机、发电机组、锚链等配套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以造船为主、修船为辅、配套能力强的产业体系。
  
  三、促进我省船舶工业发展的措施
  
  (一)抓好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鼓励大型船舶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形式,加快股份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重点地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进行重点培育,使其尽快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船舶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以配套为主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关联产业链。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修造船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推进技术进步。加大企业科技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船舶企业加强技术储备,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十五”末,大型船舶工业骨干企业都要建立省级或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在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时,要对船舶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消化、吸收、创新步伐,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增加技术改造投资,抓好船舶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筛选和实施,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债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国家高新技术船舶发展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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