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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2]86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在认真做好特殊困难户补助、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扶持力度,增加对贫困户子女入学读书的经济援助,鼓励各镇区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
  
  五、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镇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镇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扎扎实实开展每一步骤的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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