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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主要职责 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负责向省外医疗机构求援; 施救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矿山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省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担负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施救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程序与要求 (一)施救组组长在接到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通知时,立即按本方案主持施救组工作。 (二)施救组立即布置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施救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施救组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布置施救,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施救职责。 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四)施救组各小组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带施救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