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法字[2002]10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卫局、城管办、水务局)、房管局(住宅局),省建设厅委托执法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本部门委托的执法组织、业务管理对口的县(市、区)的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工作。凡未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今年内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起来,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已经建立起来的,要不断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努力推进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上水平。今年年底前各市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向省建设厅作一次书面汇报。各市在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意见

  
  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建设系统的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省建设厅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重要意义。
  
  “九五”以来,国家和省制定了许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涉及到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全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仍没有得到很好实施,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增设审批权、滥施处罚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设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有些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办事拖拉,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办事,甚至故意设关设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建设部门的形象,阻碍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有利于增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执法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对于保证各项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在全省建设系统的贯彻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任务和要求。
  
  (一)任务和目标
  
  我省建设系统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任务和目标是:今年内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机构的职责,分解量化执法考核目标,规范执法程序,签订执法责任书,开展评议考核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权责一致、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做到执法依据合法、执法权责清晰、执法责任到人、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监督得力,促进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向合法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方向发展,推动我省依法行政、依法治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建立的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1)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其内设机构的执法职责;
  
  (2)本部门、本单位行政首长的执法责任;
  
  (3)分管有执法任务科(处、室)的领导的执法责任;
  
  (4)有执法任务科(处、室)和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5)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6)各具体执法事项的量化考核目标。
  
  2、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考核,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委托执法组织的考核,由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主要考核内容:一是组织领导落实情况;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三是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四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