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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1998-06-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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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车籍地运管部门签订的有偿使用协议书复印件(省际班车免交);
  
  (四)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通用线路牌免交);
  
  (五)与车站签定的进站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有偿使用协议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
  
  (三)填写《深圳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补办及换发)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审核表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表3上补填进站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进站证核销登记表》(表4)上签名并领取进站证;
  
  (三)办证人员将表3第二联及表4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遗失补办及换发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站证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三)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四)原进站证复印件;
  
  (五)车站证明原件;
  
  (六)登报遗失证明原件(换发进站证免交)。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包括档案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2、3、4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原进站证有效期限;
  
  (三)到客运站调查进站率、实载率;
  
  (四)填写进站证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3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3上补填进站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进站证核销登记表》(表4)上签名并领取进站证;
  
  (三)办证人员将表3第二联及表4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市内旅游包车牌补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旅游包车牌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四)登报遗失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核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2、3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年审档案核对该车资料;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旅游包车牌审核登记表》(表5),出具审验意见,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5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5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
  
  五、打印底表纸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审核表上补填底表纸自编号。
  
  六、发放包车牌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征费窗口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个),并领取收据;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回执原件、在《市内旅游包车牌核销登记表》(表6)上签名并领取底表纸及包车牌;
  
  (四)办证人员将表5第二联,表6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市内旅游包车牌核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运力指标批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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