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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1998-06-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批文期限及批准车辆数量、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期限;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旅游包车牌审核登记表》(表5),提出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5内容是否无误;
  
  (二)审查是否符合批文规定;
  
  (三)在表5上填写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主办人员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
  
  五、打印底表纸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审核表上补填底表纸自编号。
  
  六、发放包车牌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征费窗口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个),并领取收据;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回执原件、在《市内旅游包车牌核销登记表》(表6)上签名并领取底表纸及包车牌;
  
  (四)办证人员将表5第二联,表6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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