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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发文字号】 深农[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法规编号】 365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成员:甘伟明马世留钟永强陈福全钟庚裕林国礼高志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监科。)
  
  二、机构设置注2(注2:此条原文为:二、机构设置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渔船船东分会广东经理部已在我市及蛇口、宝安、龙岗、南山渔监分别设立了代办处。各渔政渔监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属代办处主任。各代办处的具体经办人是:市代办处扬大煜、蛇口代办处肖德富、盐田代办处陈文乐、龙岗代办处高志勇、宝安代办处陈玉翠、南山代办处林国礼。)
  
  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己在我市及蛇口、盐田、宝安、龙岗、南山渔政渔监站分别设立了代办处。各渔政渔监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属代办处主任。
  
  三、财务管理
  
  会员费收据由市代办处统一向省协会领取,各代办处再向市领取。财务关系由各代办处与省协会直接发生。按省协会要求,各代办处应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设互保费的专门帐户,将每天所收保费存入银行,每月结算一次,把净收入(保费收入减退保支出)分别按船员人身互保收入的80%、渔船财产互保收入的86%汇省部,其余为代办处提留的代办费,由各代办处包干使用。
  
  四、业务资料上报制度
  
  下列资料、报表,各代办处每月应报市代办处及省协会部:
  
  (一)互保登记表:
  
  (二)财务收支报表;
  
  (三)省协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投保对象
  
  (一)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的投保对象
  
  我市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所有人、租船人或经营人,必须为其聘用的船员每人投保甲种保单2—3份,并可投保乙种保单(任选一种投保人数)投保1—3份;船东的随船出海人员和家属也应办理同样的甲种保单。
  
  (二)渔船财产互保的对象
  
  我市已在渔政渔监部门登记,持有适航证书的渔船,除下列情况暂不投保外,其他船只必须投保,暂不参加投保的渔船范围是:
  
  1.远洋渔船(回国后在国内生产的除外)、粤港澳流动渔船:
  
  2.机动船、无固定尾轴或无甲板舱室的沿海机艇、摩托艇;
  
  3.主机功率小于60马力的沿海小船、或大于500总吨的渔船和渔业辅助船;
  
  4.不具备营运油类危险品条件(未经检查认可)的渔业供(运)油船;
  
  5.沿海或内河半渔半农,安全生产陷于无人管理的渔船:
  
  6.检验时虽取得适航证书,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明显不适航的渔船,或船东对渔船安全管理放任自流,事故苗头多,经提出意见仍未整改的渔船。
  
  六、(此条废止)注3(注3:此条原文为:六、几项具体规定
  
  1.渔船财产互保价值及会费按附件2执行;
  
  2.深圳远洋渔业公司所属渔船及船员由市代办处办理投保;
  
  3.各代办处负责本辖区渔船及船员的投保。)
  
  七、工作要求
  
  各渔政渔监站(代办处)应加大工作力度,主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渔民和村、镇领导的认识。自发文之日起凡本工作方案所列投保范围的渔船和船员都应投保,对应参加保险而未投保的渔船,按粤水产[1993]390号、粤海水[1995] 303号文的规定视为安全保障不足加以管理。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我市远洋渔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13日深渔政渔监[1997]11号)

  
  各远洋渔业公司、各渔政渔监站:
  
  近年来,随着我市远洋渔业的发展,市远洋渔业公司所属船舶不断增加。为规范管理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远洋渔业公司(含分公司)所属渔船的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渔政渔监处编号、登记、发证。需办理国籍证书的船只,由市渔政渔监处编号并加具意见后,报省渔监局发证。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市远洋渔业公司(含分公司)所属渔船的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山市渔监科编号、登记、发证。需办理国籍证书的船只,由市渔监科编号并由处加具意见后,报省渔监局发证。)
  
  二、凡需登记发证的远洋渔船,均需在“登记申请表”内由各远洋渔业公司加签意见。
  
  三、(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三、远洋渔船的编号格式定为:市远洋渔业公司直属渔船为“深远渔1××”;蛇口远洋渔业分公司所属渔船为“深远渔0××”。今后相继成立的远洋渔业分公司的渔船牌号编制形式另定。)
  
  四、凡是到市外、省外租用或合作组船出国生产的,必须先到市渔政渔监处办理船号记录,再报上级办理审批手续。待农业部批准后,由省渔监局办理租赁登记和国籍证书。注3(注3:此条内容为增加内容。)
  
  五、出国生产作业的职务船员和非职务船员,除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和专业训练合格证外,按农业部规定还须在出国前接受有关涉外知识教育。注4(注4:此条内容为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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