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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紧紧抓住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我市的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作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依托,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05年,力争实现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0%,年增长率平均达到25%;软件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水平达到国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3大支柱、6大重点的骨干企业生产装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水平达到70%,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平;全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技术的比重达到80%;培育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30个;组织实施重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技术创新项目60个;企业CAD、制造业CAD和工业设计CAD普及率分别达到60%、80%和100%。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加快推进显示、通信、计算机、软件、信息家电等的研究与发展工作,使南京逐步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显示、通信、计算机、软件、信息家电的技术创新中心和产品制造中心之一。显示产品,重点发展液晶、等离子显示器件,继续抓好阴极射线管产品的深度开发;通信产品,重点发展移动通信、光通信、卫星通信等现代通信产品;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产品,在发展普通PC的同时,大力发展笔记本电脑,适时发展手持计算机(HPC)、个人数字助理(PDA)产品,积极发展PC服务器、网络计算机、高速路由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产品;信息家电产品,重点发展网络电视、网络机顶盒、视频点播系统(VOD)、数码像机等产品,积极推进网络及其技术在家电产品中的应用。
  
  三、大力发展软件产业。重点发展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产品数据管理(PDM)、客户关系管理(CRM)和电力系统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等软件产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领域广泛的软件产品商业化和产业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企业集群,促进我市软件和系统集成上规模、上水平。开发电力、电信、税收、金融、教育等行业系统应用软件以及财务、医保、住房基金等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开发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公务、城市数字化发展的相关软件,提高我市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水平,促进软件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增长点。
  
  四、切实做好高新技术在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产业中的应用。积极实施制造业信息化“5511”专项工程,即以机电、纺织、轻工、化建、医药等五大产业集团为企业集群,以50家制造企业为示范,形成10项技术攻关成果,推动10家软件企业的产业化,用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在电子、机电、汽车、石化、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推进信息化,大力提升成套设备和组合加工设备的集成化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在新上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中要引入信息化程度评价指标,增加先进技术和现代装备的投资比重,着力提高项目档次和水平。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工艺设计,有条件的企业可应用仿真、工程数据库等技术,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在全市工业企业尤其是重点骨干企业中,重点推广应用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和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智能化、集成化的水平。
  
  五、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积极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加快产品数据管理,强化业务流程重组,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增强内外部资源的利用、整合,大力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研究院所为依托的研发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促进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吸引国外著名企业来我市建立研发中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外信息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等,加强对核心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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