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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落实取消自来水用水基数水费和煤气最低计价气量的政策。严禁变相地恢复收取自来水用水基数水费和煤气最低计价气量;取消附加在供、排水价格上的市政附加费等收费和基金;全面清理煤气、电、自来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各项公用事业的报修、报装、报停等工程工料费和各项服务收费,坚决制止垄断行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建立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配合当地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对各种城市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定、信用认证和跟踪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质量评定结果制定和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改变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与产品和服务质量脱节的现象,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公用事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促进电力消费 建立新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与新的电力体制相适应的电价管理机制,严格核定电网输配电费用标准,建立合理的电网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省网销售电价结构,今年内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至0.50元以下。 继续加大电力促销力度。对城市光亮工程用电、能源替代用电、停建与缓建企业自备电厂用电、丰水期用电等实行降价销售。试行厂销直供电办法,在适当时机,从省百家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新经济增长点企业和省定重点工业园区中选择部分作为厂销直供电试点,具体工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物价局落实。调整峰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多用电。以福建与华东联网为契机,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促进省内发电厂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参加华东电网竞价交易,以扩大省外电力销售市场。 认真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在去年已实现部分县(市、区)城乡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年底前全面实现以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和县为单位的城乡用电同价的目标。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在城市居民中全面实现峰谷分时电价。 四、促进住房、汽车、旅游消费 在住房消费方面,一是加强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防止土地价格异常波动和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促进城镇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二是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管理,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住房建设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0%计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重新核定并颁布执行,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切实减轻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四是规范房屋交易和有形建筑市场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收费项目;重新制定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住房租金改革,做好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与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衔接工作。六是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费用监控,禁止乱摊和虚列成本,依法查处假冒经济适用住房骗取优惠政策非法牟利的行为。七是进一步搞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清理整顿、规范房屋租赁中的各种收费,促进存量房流通,带动房地产增量发展。七是加强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认真落实物业收费分等级定价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收费标准收费。加强对物业管理中各种押金和代收费用的规范整顿,严禁乱收费行为。 在汽车消费方面,一是清理规范汽车落籍、使用过程的收费项目,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进一步核实合法收费的标准。对驾驶员实行考训收费分开,驾驶员培训费由承训单位根据培训成本自行确定;考试收费、考训场收费、驾驶员等级培训与考核鉴定收费以及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必须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二是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交通站(点),取消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规定的收费站。对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统一国、省道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大吨位车型收费标准,减轻车主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