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6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通关”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重新设计货物通关流程。组织各口岸查验单位按照“简化、快捷、科学、高效”的原则,重新设计货物进出口通关流程,督促港口、机场、口岸代理、仓储等部门及外经贸企业按照“提前报关报检、实货放行”的要求做好配套工作,调整各自的作业程序,使之与口岸通关管理改革相连接。
  
  进一步改进旅客通关流程,做到查验文明高效,监管外松内紧,旅客通道环境优美,各项服务方便周到。
  
  (四)与省信息管理部门合作,调研“海南电子口岸通关网络平台”的可行性,做好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和完善老口岸管理基础设施。针对海口、三亚、东方、洋浦等一类口岸所在地尚没有口岸集中办公场所、货主办事不便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在两年内予以解决,为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大通关”观念,把“大通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积极参加“大通关”工程,改进自身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大通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和环节较多。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口岸“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主动配合,加强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大通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解放思想。“大通关”的实质是改革、是创新,各单位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于创新。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我省“大通关”改革获得成功。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