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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政[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规划监督管理乏力,违法违章建设屡禁不止;一些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城乡建设不顾财力、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网和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无法适应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中,执法犯法、法人违法、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我省城乡规划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现将国务院《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进一步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当前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各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分层次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根据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注重人居环境建设,塑造城镇特色,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规范发展,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体效益。
  
  根据我省沿海、山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层次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城市要注重做好社会事业项目、文化设施、环境设施等的配套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第二、第三层面转移,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莆田、宁德要从连接和延伸全省经济发展沿海主轴线的功能出发,通过规划引导道路、港口等功能性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提高“连接”和“延伸”能力,营造城市特色,与第一层面城市共同发展,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繁荣带。南平、三明、龙岩等城市要从其承担的“对接沿海、辐射边界、拓展腹地”的功能出发,以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建设山水生态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辐射和集聚能力,构建山区内地经济繁荣带。
  
  当前城乡规划建设重点:一是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网建设,全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三是落实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重点安排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四是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严格城镇绿化“绿线”、“蓝线”管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五是加强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强化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约束作用。全面实施《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全省城镇发展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必须符合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抓紧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明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机制。加快修改完善《福建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协调和配合,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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