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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145号
【颁布时间】 2002-09-16
【实施时间】 2002-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头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制订的《汕头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汕头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渡运条件,加快我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步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促进水上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2002]1号)的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安[2002]9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要以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乡镇渡运条件出发点,以更新改造乡镇客渡船为重点,按照“政府牵头、行业指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筹集更新改造资金,强行淘汰老旧水泥、木质客渡船,调控渡口总量,优化船型结构,提高渡船的质量,改造和完善渡口设施,进一步规范乡镇渡运的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全市乡镇渡船质量明显提高,渡口设施明显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明显落实,渡运秩序明显好转,消除乡镇渡运安全事故隐患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和要求:
  
  (一)渡口设施基本完善
  
  1、所有乡镇渡口有水泥浇砼码头或石级台阶码头;
  
  2、有牢固系缆装置和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或防滑铁架;
  
  3、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救生设备;
  
  4、有候船室或避雨亭(棚);
  
  5、有统一的警示标志、渡口守则、乘客须知及渡船限载标志;
  
  6、渡口的设置全部按规定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渡船技术状况全面达标
  
  1、全市所有渡口无水泥或木质客渡船,钢质客渡船全部符合安全渡运的技术标准,新改造渡船全部按省交通厅批准的新船型进行改造或新造;
  
  2、所有乡镇渡船全部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按规定配备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勘划载重线,悬挂海事部门统一核发的船牌名;
  
  3、所有渡船按规定配足安全救生及消防设施;
  
  4、全面建立渡船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建立客渡船的档案、维修保养记录、船舶使用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确保船舶性能稳定;
  
  5、加强船员的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乡镇渡口、船船的管理规定,应当加强本区域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使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本区域的乡镇渡口、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行政村、居委会和渡口、渡船业主或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每个渡口、渡船的业主或经营者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做到一年一签。同时,要严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遵守有关安全渡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乡镇渡口和乡镇船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渡口、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区域内渡口、船舶的档案,切实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职责;
  
  3、利用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有利时机,理顺渡口、渡船的产权关系。原则上,渡口、客渡船更新改造后,渡口、渡船的所有权应收归村或居委会集体所有,并由村或居委会按有关规定,采用组建企业或招投标等形式,由企业进行经营或由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经营。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领导小组,由黄荣汉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翁镇希(市政府)、黄锦招(市交通局)任副组长,成员由陈新流(汕头海事局)、陈文革(市交通局)、方利旭(龙湖区政府)、邓东冠(金园区政府)、陈棉生(升平区政府)、郑喜宣(潮阳市政府)、陈国光(澄海市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文革兼任主任,成员由交通局安全技术科、基建规划科、水运科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渡口、渡船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总体任务
  
  据统计,我市现有乡镇渡口37个,乡镇客渡船48艘,其中木质客渡船27艘,水泥船9艘,共计36艘,占全市客渡船总数的75%,长期以来,我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严重滞后,投入不足,渡口、渡船年久失修,老旧木船、水泥船仍占乡镇客渡船的四分之三,而且部分钢质船由于船龄长,设计起点低等原因,也不适应渡运安全的要求,乡镇客渡已成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之一。因此,乡镇渡口、渡船的改造工作的总体任务和基本步骤是: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期、分批、分类地进行。力争在三年内,全部淘汰更新水泥、木质客渡船,改造完善大部分的乡镇渡口设施,使乡镇渡口、船舶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计划在2002年至2004年三年内,完成更新改造渡口33个(其中潮阳13个、澄海10个、龙湖区5个、升平区3个、金园区2个),总投资677万元;更新改造客渡船43艘(其中潮阳市17艘、澄海13艘、潮阳15艘、龙湖区2艘、升平区9艘、金园区2艘),拟投入资金514.5万元。具体的计划是:2002年拟更新改造渡口14个,投资247万元;更新改造渡船17艘,投资208万元。2003年拟更新改造渡口12个,投资298万元;更新改造渡船17艘,投资203万元。2004年拟更新改造渡口7个,投资132万元;更新改造渡船8条,投资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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