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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1999-09-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2002修正)[失效]

[接上页]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容貌标准:
  
  (一)行道树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
  
  (二)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三)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 城市环境应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洁净,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城区主干道、繁华地区和广场应定期进行水洗除尘,清扫作业和垃圾清运应在夜间进行。
  
  第十六条 广告标志的容貌标准:
  
  (一)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广告牌、张贴栏、读报栏等设置规范、整齐、美观;
  
  (二)指路牌、路名牌、街巷牌、楼房幢号、门牌等标志整齐、醒目;
  
  (三)临街单位和店堂的匾牌设置用字规范、无陈旧、无残缺;
  
  (四)建(构)筑物、电杆和树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五)无破残标语、广告。
  
  第十七条 户外灯饰应牢固安全、整洁美观、设施完好和功能优良。
  
  户外灯饰的开启时间,按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纪念地、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应保持环境卫生、容貌整洁。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处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停放规范。
  
  第三章 容貌管理程序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申请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在非主干道占道设置临时摊点、亭、棚的;
  
  (二)在非主干道占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
  
  (三)设置户外广告的;
  
  (四)命名市容整洁荣誉称号的;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制度,对于涉及城市容貌管理的投诉,应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占用非主干道设置临时摊点、亭、棚从事经营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对设置地点、形式和申请人资格等进行审核,报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占用非主干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表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在主城区非主干道设置停车场(站)的,联合会审后,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审同意后,颁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设置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设置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灯饰的统筹规划和监督。
  
  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灯饰的管理和监督,其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表向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规格、质量、形式等进行审核;
  
  (三)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颁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申请人经广告载体产权单位同意并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许可手续。
  
  第二十四条 命名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荣誉称号,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表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园林、土地房屋、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市容整洁达标工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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