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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9-16
【实施时间】 2002-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10.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与设备。重点发展水土保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积极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植树种草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技术及装备。
  
  (二)资源综合利用
  
  依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加快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重点是:
  
  1.以粉煤灰、石煤、硫酸渣、硫石膏等工矿废渣(尾矿、碎石)利用为主的大掺量、低成本、高附加值的利废建材。
  
  2.以劣质石煤、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和热电联产的洁净煤燃烧发电。
  
  3.以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回收利用为主的再生资源二次利用。
  
  4.以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回收利用。
  
  5.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处理。
  
  6.以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
  
  7.以河道淤泥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
  
  (三)环境工程与服务
  
  抓好以融资、建设、运营、监理、咨询、信息、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环境服务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环境服务。
  
  1.加快环境工程建设,促进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染物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专业化及市场化。重点发展能提供融资、设计、设备成套安装调试、工程运行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
  
  2.按照我省环境保护“三并重、三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抓好以城市为重点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和实施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放;鼓励建立供排水一体化的企业实体,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维护、运营和服务;鼓励中水和污泥的开发利用,鼓励农业灌溉使用安全的循环水。以城市为重点,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利用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垃圾和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农业使用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圾肥料;鼓励建立工业和生活垃圾、规模养殖场固体废弃物以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输送、处理一体化的企业实体。同时,高度重视做好村镇污水处理及村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3.进一步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环境咨询服务,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环境教育、人才培训等环境服务工作。
  
  (四)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统一部署,以有利于生态良性发展为目标,以水网平原水环境整治、红黄壤和山坡地综合治理、江河水系源头保护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山水优势和生态优势,增强环境自身的“造血”功能,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以及各种生态环境设施。
  
  2.加快以河道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河道清淤、截污控污、生态护岸等措施,改善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设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3.认真执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制度,着力抓好首批31个重点县(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全省11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积极调整环保产业结构,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省的优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视环保产业发展情况及财力可能,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环保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扶持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扶持和培育重点环保产业企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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